为了更好地研究有关行政义务问题,响应国家法制建设推进,同时积极配合济南大学立法基地建设,市中院领导孙中华,司法局领导刘玉秋、张平,以及我校杨士林老师、李蕊老师、邹艳晖老师于4月8日下午两点在学校三教会议室开展了关于当事人行政义务约束力研究的研讨会。
各领导、专家就位后,会议主持人杨士林老师宣布会议开始,首先由邹艳晖老师提出关于行政义务的各项问题,当事人的概念以及行政相对人对行政主体所承担的义务类型,指出对当事人行政义务约束力研究的欠缺,初步决定论文内容为对于行政义务的基本理论、性质、特点、种类,随后,各专家领导就目前我国立法对于行政义务规定出现的问题,执法当中行政相对人不履行义务表象的类型、出现原因,除行政处罚以外的解决方式以及不履行行政义务的表现原因进行了激烈的探讨。然后以城管执法等为例,指出信用和民意没有通过公开的形式形成政策,以至于阻断了民意的表达使政府在执行时产生矛盾的现状,最后,对相对人义务履行规范进行了概括和总结。
在我国目前这种特殊时期,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加速社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实行现代化建设的宏伟目标的必然要求。但对社会公平的追求要求我们在注重效益的同时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的法律控制。
责任编辑:张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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