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关于做好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6-11-01浏览次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管理工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和完成率,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现就年度项目(包括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中后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开展项目所有在研年度项目、青年项目年度检查。各学院请于11月15日前报送提交所有逾期未完成项目和2015年度立项项目的《中期检查表》纸质和电子版。

2、项目负责人在资助期满20日内提交结项申请材料。不能按期完成的,须在资助期满2个月前提交书面延期申请,填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应用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含),其他研究项目延期时间不得超过2年(含)。2011年立项即将到期尚未完成的项目,明年全国社科规划办将进行清理。各课题组需加快研究进度,保证研究质量,按时提交结项申请。逾期不能完成,应提交延期申请。

社科处

2016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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